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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接受实物藏品捐赠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4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接受实物藏品捐赠办法

经2017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接受实物藏品捐赠工作,鼓励捐赠,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博物馆捐赠实物藏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赠人向博物馆捐赠的实物藏品应当是本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四条  博物馆接受捐赠程序如下:

    (一)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二)博物馆组织专家对拟捐赠品进行初步鉴定与审查。对符合收藏条件的捐赠品,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并代表学校与捐赠人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品所涉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问题;

    (三)博物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捐赠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博物馆向捐赠人出具接受捐赠的凭证。

    第五条  捐赠品需要计算价值的,按市场价计价。捐赠品没有市场价值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六条  给予捐赠人以下方式的鼓励和铭谢:

    (一)授予捐赠者博物馆收藏证书或荣誉证书;

    (二)捐赠品展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三)授予捐赠者博物馆荣誉馆员称号;

    (四)将捐赠者列入当年捐赠目录;

    (五)将捐赠事件载入馆志。

    对捐赠数量多或捐赠意义重大的,学校还将通过以下方式对捐赠者进行鼓励和铭谢:博物馆在捐赠目录设置专栏展示;学校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捐赠签字仪式;特定时间内在捐赠品展位附近显著位置以文字、图片方式宣传捐赠企业产品或个人;以捐赠者姓名或捐赠者意愿命名博物馆内展厅之一等。

    第七条  对于捐赠品,博物馆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研究利用与陈列展示。

    第八条  博物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藏品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并将结果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博物馆积极配合捐赠人的查询,并如实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艺术博物馆接受校内外各界人士及团体捐赠办法》(西交校〔2007〕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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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 - 12:00 13:00 - 17:00( 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