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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理事会(监事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8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理事会(监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使交大西迁博物馆、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大西迁博物馆章程》和《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是交大西迁博物馆、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的咨询与监管机构,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大西迁博物馆章程》《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第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理事以举办者、职工代表以及有关单位推选提名,举办者推荐的方式产生,其中分管校领导1名,馆领导1名,其他理事由学校职能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 确定本馆的使命、宗旨,并保障其实现;

(二) 制定、修订本馆章程,确定理事会议事规则;

(三) 指导、审议本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 审议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本馆财务预决算;

(五)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审议决定理事会理事的任免;

(六) 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拟定下届理事会组织方案,主持理事会换届事宜;

(七) 沟通协调本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政府、社会对本馆事业的支持;

(八)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明确的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理事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 引导理事会完成其职权,支持本馆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理事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 协助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 协助理事长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理事长无法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五) 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受理事会委托,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 组织实施和督办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业务活动计划等;

(三) 具体督办理事会决定的相关事务。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代表人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决议事项必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本博物馆设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在举办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监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定执行情况;

(二) 监督理事会、馆长履行职务和章程情况;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监督博物馆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资产安全管理情况;

(五)协助相关部门对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十八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2023年12月26日全体会议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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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 - 12:00 13:00 - 17:00( 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