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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05  点击量:

为保障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的文物及艺术品的藏品征集工作安全有效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实施部门:

收藏与保管部负责博物馆藏品的收集、拣选和征集工作。征集人员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和文物收藏者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新发现的文物及艺术品,积极开拓文物及艺术品新来源,为馆藏、陈列和科研积累、补充藏品。

二、藏品征集原则和入藏标准:

藏品征集必须根据我馆规划的性质、任务,从馆藏、陈列及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珍贵文物及艺术品为主,一般文物为辅。主要征集与西部地区以及我校相关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来源可靠的文物、红色纪念物或艺术品藏品。

三、文物及艺术品征集经费保障:

馆里依据学校每年列出一定的藏品征集经费,保证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遇到重要文物或珍贵艺术品,所需金额较大时,可专项上报校级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经费。

四、藏品征集的途径包括:

1、收购社会流散文物及艺术品;

2、接受私人或单位捐赠藏品;

3、接受校内其它单位拨交的藏品;

4、接收校外其它国家机关有偿调拨移交的藏品;

5、馆际调拨、交换的藏品。

五、藏品征集工作审批办法:

1、一般藏品文物及艺术品的征集由收藏与保管部经办,报馆长批准后实施;

2、单件估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珍贵文物及艺术品或一次性征集数量较多估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文物及艺术品,应报主管校领导及邀请相关专家共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报请本校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审定;

3、单件或一次性征集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还应取得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文物及艺术品征集工作流程:

1、新征集文物及艺术品,先由征集小组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初步鉴定、评估,详细询问文物的来源、流传经过后,提交馆定。经馆组织两名以上专家鉴别确认后,并秉公作价认真填写文物征集单,严格做好客观的详细的记录,最后由鉴定专家在鉴定单上填写鉴定结论。

2、博物馆依据专家鉴定估价,按照上述“藏品征集工作审批办法”要求,完成具体征集审批手续。

3、完成征集审批手续后,再向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请备案建档。

4、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建档后新征集藏品应及时入库。首先由藏品总帐管理人员按照藏品接收单据信息,将新收藏品及时录入馆藏品总登记帐,在器物上标明总登记号,再将新收藏藏品依照其级别、质地填写“藏品入库单”后转交分类库库管人员。

5、分类库库管人员接到新征集藏品入库单据后,核对无误,再将相关内容填写入分类帐,在器物上标明分类号,结束后将该文物分类号反馈回总帐。

6、藏品征集所有单据作为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七、藏品的收藏与保管:

1、藏品实行分类分库存放,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保存情况,及时记录藏品保存档案信息,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2、藏品库房安全出入实行:指定审批,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制),出入登记,谁经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因陈列展览或保护修复需要提取文物及艺术品藏品时,一般藏品3件以下(含3件)需经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否则不得进入提取。在提取珍贵文物及艺术品或3件以上一般藏品时,除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外,还得报请馆长或主管副馆长批准,方可进入提取;

4、馆内人员未经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库房(包括库管人员),确保藏品的安全。

八、工作基本要求:

1、征集人员应严守国家有关文物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2、对于民众来访、来信咨询的有关文物鉴定、文物法规知识,应热情解答。

3、对于捐赠人的监督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上报、答复,并落实解决。

九、博物馆每年对本年度藏品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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