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馆功能,扩大对社会文化进步的推动作用,扩大对学校教学和科研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博物馆名称、地址、性质及宗旨
 
   第二条 本馆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Museum)。
 
   第三条 本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校园内。
 
   第四条 本馆性质: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是经陕西省文物局批准,实行独立建制的西安交通大学直属实体单位。
 
   第五条 本馆宗旨及功能: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以西部历史遗存和文化资源为基础,以保护和宏扬西部优秀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为宗旨,致力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文化发展,向公众开放,具有收藏保护、陈列展览、教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功能。
 
    第三章 博物馆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馆法定代表人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第七条 本馆领导班子成员由西安交通大学考核任命。
 
   第八条 本馆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九条 本馆内设办公室、陈列部、收藏与保管部、宣教部、钟明善艺术研究中心、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等部门。
 
    第四章 博物馆资金来源
 
   第十条 本馆日常业务经费由西安交通大学拨付,其他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上级部门经费拨款、学校预算安排、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博物馆藏品管理
 
   第十一条 藏品取得和入藏
 
   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明确入藏标准,制定藏品征集办法,通过接受捐赠、协商转让、拍卖购买、商业购买、接受调拨、馆际交换及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
 
   第十二条 藏品的保管
 
   本馆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包括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藏品的保管工作由专门人员按照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 藏品的保护
 
   本馆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藏品的损害。
 
   第十四条 藏品的使用
 
   本馆的一切文物、标本、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各种器材,个人或单位因研究需拍照、查阅、借用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藏品的退出:
 
   (一)对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学术委员会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二)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附有藏品档案复制件。退出馆藏品须建立专项档案。
 
    
 
    第六章 博物馆的安全
 
   第十六条 本馆确保藏品安全,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保障制度。
 
   第十七条 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有权制止违反有关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严守库房机密,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馆的一切文物、标本、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各种器材均属国家所有,应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 本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八章 展示、教育与研究
 
   第二十一条 本馆努力充分展示藏品信息,突出藏品特色,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做好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并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二条 本馆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为学校开展教学、实践提供服务,并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三条 本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及其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馆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4年3月26日起生效。
 
    
 
   西安交通大学博物馆
 
   2014年3月26日